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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4)13号
  • 【发布日期】2004-04-16
  • 【生效日期】2004-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04)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普遍开展了环境教育,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但是,总体看来,我市社会环境意识水平较低,环境教育基础薄弱,环境知识传播渠道不畅,舆论氛围淡薄,部分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环境保护,一些企业经营者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公众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缺少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强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至2010年,在全市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环境道德素质和环境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对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作用。开展环境教育,对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全民文明程度,促进全民树立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观、环境道德观和法制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十五”期间到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都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认真抓好。

二、明确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在全社会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广泛的环境教育工作协同机制和网络系统,加强环境教育能力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得到普及,全民环境保护的国策意识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意识普遍增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自觉性提高,保护环境和资源、创建生态市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普遍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环境道德意识、环境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全民环境知识水平
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环境教育。以法人代表、各类从业人员、农民、中小学生为基本对象,广泛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环境科技与应用、环境法制与道德、绿色产业与绿色生活。通过学习教材、接受辅导、课堂教学等形式,提高全民环境道德与法制意识,努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杜绝浪费。

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以客观披露生态灾害、环境污染、物种消亡、人为破坏等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新闻发布、设立固定和巡回环境警示教育展区等方式,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监督意识。

建立各类环境教育基地。依托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环保模范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党政干校、中小学等场所,为公众接受环境教育创造便利条件。到2005年末,建设10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到2010年末,建设30个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四、加强环境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抓好主题宣传活动。以每年的地球日、环境日、臭氧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纪念日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开展“哈尔滨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不同时期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确定活动主题,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深入的调查采访,重点报道我市生态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典型案例,通过舆论监督,力争每年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

加强新闻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宣传报道计划,为全民教育提供便利和服务。影视媒体要增设环境教育宣传内容,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开辟环保专栏,开办环保节目;报刊要增加环境宣传公益广告、环境宣传报道,并根据情况设立环保专栏、专版;主要新闻媒体要发布环境质量公报、日报和预报;各网站也要增加环境教育内容。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制作环境警示教育专题片,在电视媒体播放。

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在城乡显要位置、车站、机场、码头、商业区、居民区、道路两侧、各种公众场所及其他必要场所设立环保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张贴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画。各类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要增加环保公益宣传内容。环保公益广告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市政管理和广告等部门统一规划和设制。
加强环境文化宣传。组织专家编写环境教育读物,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实践,创作优秀的环境文化作品,搞好环保题材节目的创作和演出。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乡村要编演环境教育节目。

加强环保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每年要开展“环境卫士”和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饮食服务企业等要广泛开展以“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商店”、“绿色饭店”、“绿色机关”等活动。各级政府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带动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优势,带领广大工人、团员青年、妇女、学生等参加环保实践。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要利用各自的宣传途径和宣传载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各区、县(市)要建立环保志愿者协会,市农业、林业、教育、新闻、文化等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环保志愿者组织。利用哈尔滨市环保志愿者“法律指导委员会”、“生态农业委员会”、“生态旅游委员会”、“绿色消费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宣传、咨询功能,组织各级环保志愿者广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监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社会公众提供环保服务和环保法律援助。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市、区、县(市)设立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部门。各级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要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确保实现环境教育工作目标。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部门要做好全市全民环境教育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宣传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科技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科技普及与推广计划;市直机关工委要对市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各类学校(包括党、干校)要对各类在校学员(生)开展环境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发行和教育培训工作;市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影视媒体开展环境教育;市新闻出版部门要在报刊上开辟环保专版、专栏;市司法部门要在普法工作中突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市人事、劳动、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纳入各类人员岗位培训教育内容,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市民政部门要将全民环境教育纳入乡村基层政权建设规划和绿色乡镇创建计划;市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支持环保公益广告设施建设;市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利用基层组织网络,协助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加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市政府已把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地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加大对全民环境教育的投入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全民环境教育的投入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保证全民环境教育和教材发行,基本做到从业人员、学生每人一本教材,农民每个家庭一本教材;提倡社会各界对全民环境教育给予各种形式的支持;积极争取国际援助或利用外资,为全民环境教育提供资金支持。要公布全民环境教育捐赠电话号码,设立全民环境教育捐赠账户,接受国际、国内各种形式的捐助;鼓励各类广告企业和经济实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从事、参与环保公益广告的宣传。

八、扎实推进,确保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分步实施,务求实效。全市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2004年为启动阶段。上半年重点进行学习动员、宣传、调查摸底,成立各级全民环境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贯彻《决定》实施办法,建立本地区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网络,征订、发行教材,组建讲师团;下半年重点进行生态保护知识和生态市创建意识教育。年内各类从业人员、农民受教育面达到60%,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005―2009年为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抓好污染防治、环境科技、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环境法制与道德、绿色生产与绿色生活教育,全面推进全民环境教育,社会公众素质和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各类从业人员和农民受教育面每年递增5%。

2010年为深入教育和总结验收阶段。继续开展对各类从业人员,农民的环境教育,年末受教育面达到90%,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对全民环境教育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验收,系统地总结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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