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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六部门 关于本市完善三峡移民帮扶政策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办发〔2004〕39号
  • 【发布日期】2004-06-25
  • 【生效日期】2004-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六部门 关于本市完善三峡移民帮扶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六部门
关于本市完善三峡移民帮扶政策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完善三峡移民帮扶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完善三峡移民帮扶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安置方针,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完善三峡移民帮扶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各区县、乡镇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结对帮扶的工作目标,通过局户结对、镇户结对、村户结对,落实帮扶责任制。建立帮扶协理员队伍,按每四十户左右移民家庭配备一名协理员,要注意吸收优秀的移民代表参与此项工作。力争二至三年内,使移民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本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移民帮扶、解困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一是中央财政下拨的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按三峡电站上网售电收入中每千瓦时0.5厘钱的标准提取);二是市安置三峡移民统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三是区县移民建房贷款结余部分和贷款回收部分。同时,采取多种途径筹集社会帮扶和解困资金,用于移民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商定。
三、拓宽移民非农就业渠道。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移民就业问题,积极提供良好服务。根据移民不同的特点和技能,帮助他们寻找适合于自己的就业岗位,确保每户移民家庭至少有一个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移民需要非农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求职登记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为移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鼓励移民自主创业,对凡移民自主创业的,给予开业指导并予以免除贷款担保。
四、给予移民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费用减免优惠。对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移民家庭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由教育部门实行学杂费减免和助学金帮困等办法。对困难较大的移民家庭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由当地政府通过社会互助、结对帮困的渠道,发放一定数额的“教育帮困券”,有关经费由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予以资助。
五、给予移民困难家庭合作医疗补贴。对享受农村低保救助的移民家庭,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依此给予减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移民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在享受补贴后,个人承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经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六、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移民承包地。移民安置住房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建设项目需要动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动迁经济补偿,落实社会保障。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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