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29号
- 【发布日期】2004-05-11
- 【生效日期】2004-05-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4]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和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更大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放在首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企业,加快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由贸易大市向贸易强市的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65亿美元以上,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3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增长25%以上,软件、生物医药和技术出口有较快发展。以出口额较大的机电、纺织产品作为技改重点,到2007年,出口产品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产品的比重达到70%,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较大提高。
二、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出口企业
(三)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若干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研发力量和产品竞争力强、机制活、人才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重点跟进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20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扩大出口,增强民营经济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推动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软件产业扩大出口
(四)加快软件产业出口基地的建设,在天河软件园的基础上,创建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推动软件技术出口。利用实施CEPA的有利时机,加强与香港在软件、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鼓励和发展软件代工服务和软件产品出口服务,支持企业承接境外软件工程外包项目,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软件技术出口。
四、提升技术引进消化水平,推动传统工业技术改造
(五)加强对技术引进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力度,提高专有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引进比例。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纺织、机电及机械工业、钢铁、建筑材料、医药、造纸等传统产业,增强承接国际产业和先进技术的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五、以科技招商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六)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招商的力度,做好对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生物医药、光电技术、集成电路等产业招商的配套服务及项目跟踪落实工作。通过吸引资金、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加快我市船舶制造、汽车零部件和中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引导科技型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六、加大投入,加快调整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七)逐步加大科技兴贸工作的投入。原“广州市技术出口发展专项资金”更名为“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从2005年至200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出口商品国际认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研发、技改贷款贴息和出口基地建设以及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等工作。修订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尽快规范和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管理、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出台网上受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进步的投入。我市每年安排用于扶持企业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争取国家、省的支持,鼓励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开展研发工作。
七、实施名牌国际化战略,完善出口商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九)鼓励出口商品进行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技术标准,对获得各类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和鼓励。
(十)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建立我市出口商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加大现有的“国内外商品技术标准数据库”的建设力度,加强外经贸、检验检疫、质监等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完善出口商品技术壁垒的预报、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通过中国WT0/TBT国家咨询点和中国WT0/SPS国家咨询点等多种途径,及时收集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信息,对影响我市出口商品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为全市出口企业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信息服务。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家及国际技术标准的制订。
(十一)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国际知名品牌,巩固和扩大传统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企业扩大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和对外宣传力度,加强出口产品的打假力度,对获得国家、省、市名牌或著名商标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和扩大自有品牌产品出口的贸易型企业,在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国际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八、加快科技兴贸促进体系建设,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积极争取将我市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
(十三)积极拓宽在CEPA协议下与香港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加强在中药、软件及其他高新科技领域的技术、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实现穗港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十四)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参与国际著名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标准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科技教育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合作,扩大与国外政府、国际性组织及民间等各个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高新科技企业利用各类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平台,开拓出口市场。
(十五)积极争取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在广州、黄埔海关注册的A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便捷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给予免检或快速核放及绿色通道待遇。
(十六)加强对出口商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等体系的管理。加快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计量基标准和量传体系,以及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评价体系。开展和推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
(十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导向,支持和引导出口量大、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成果在国外申请专利。加大对出口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在海外商标注册的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十八)建立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出口运行分析系统,加强出口运行分析、监控和预测,提高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准确性和预见性。
(十九)加强科技兴贸重大项目和先进技术产品的市场分析、预测及信息收集、发布。实现我市国际经贸、科技网与国内外经贸、科技网的对接。聘请国内外专家、国际咨询机构开展科技兴贸的研究分析,及时把握国际科技发展趋势,构建科技兴贸决策和服务体系。
九、加强统筹与协调,完善科技兴贸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十)定期召开市科技兴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科技兴贸工作情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完善联动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措施,为我市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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