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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办函[2004]219号
  • 【发布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水利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办函[2004]219号)




各流域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部党组《关于印发<2004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水党[2004]7号)的要求,经研究,我部将组织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调研的目的
按照国家在资源环境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的要求,通过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调研,分析和研究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典型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水利系统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和调研的内容与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和调研的方式,检查和调研提纲见附件。

三、检查和调研的组织
检查和调研由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驻部监察局组织,各流域机构参加检查和调研。

四、时间安排
实地检查和调研将于6月-10月间进行,具体时间和日程由各检查(调研)组安排。
11月底前完成总检查(调研)报告起草工作。

五、分组安排
实地检查和调研分为6个组,每组3-5人。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组 别 调研地区 备 注
第一组 长委、四川、贵州、湖北
第二组 黄委、河南、甘肃、宁夏、青海
第三组 海委、松辽委、天津 (松辽委重点为国际河流执法)
第四组 淮委、安徽、湖南、江西
第五组 珠委、广东、广西 (重点为涉港、澳地区执法)
第六组 太湖局、上海、浙江、福建

六、其他事项
请流域机构选派熟悉情况、文字功底好的同志(1名)参加检查和调研,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报部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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