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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修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4〕94号
  • 【发布日期】2004-06-08
  • 【生效日期】2004-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修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修改工作的通知

(汕府〔2004〕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政府对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列出了需要修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33项(详见附件所列目录),并经2004年5月24日市政府第十一届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列入目录中需要修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应抓紧做好具体修改工作,并于6月15日前按照立法程序或办文程序上报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各责任单位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对因故未能在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工作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内容,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决定修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目录(33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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