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四川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5-29
- 【生效日期】2014-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四川建设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使法治四川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
二、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机制,整合立法资源,优化立法程序,完善技术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促进立法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进步,制定完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法规,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司法公开,完善监督程序,建设“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加强社会法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形式,促进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深化平安四川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培养。
六、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创新普法方式,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等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全面开展法治市(州)、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务实高效的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要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要求,制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省推进机制。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四川作为重要任务,适时做出依法治理的决定或决议。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时,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重要条件,把是否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必要条件,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治理的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落实。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确保在2020年前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实现依法治省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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