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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石油节约办公室《关于拟订〈天津市载重 汽车、拖拉机、排灌机燃油消耗定额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政发[1982]164号
  • 【发布日期】1982-08-25
  • 【生效日期】1982-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石油节约办公室《关于拟订〈天津市载重 汽车、拖拉机、排灌机燃油消耗定额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石油节约办公室《关于拟订〈天津市载重
汽车、拖拉机、排灌机燃油消耗定额

(试行)〉的请示》的通知
(1982年8月25日津政发〔1982〕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石油节约办公室《关于拟订〈天津市载重汽车、拖拉机、排灌机燃油消耗定额(试行)〉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和排灌机燃油消耗的定额管理,努力降低,杜绝浪费,做到计划用油,合理用油,节约用油。
试行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石油节约办公室联系。

关于拟订《天津市载重汽车、拖拉机、
排灌机燃油消耗定额(试行)》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各种车辆和排灌机的拥有量增长很快,厂牌、型号日益复杂。而我市现在执行的仍是一九七四年制定的燃料消耗定额,已不适应目前的要求。
为了加强燃料定额管理,促进全市节油工作的开展,我们对全市社会车辆状况进行了普查,对八十多个有代表性的汽车队燃油消耗情况作了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天津市载重汽车、拖拉机、排灌机燃油消耗定额(试行)》,并经市计委、市经委、市社会车辆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现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天津市载重汽车、拖拉机、排灌机燃油消耗定额(试行)


一、汽油车
百公里 定 额
厂牌车型 国 别 吨 位 公 升 公 斤
解放CA―10B 国 4 28 20.3
解放CA―10C 国 4.5 28.5 20.7
吉 尔 164 苏 4 28 20.3
吉 斯 150 苏 4 28 20.3
布 切 奇 罗 5 30.4 22.04
东 风 140 国 5 28.5 20.7
吉 尔 130 苏 5 30.5 22.11
五 十 铃 日 6 29 21.03
尼 桑 日 3 24 17.4
跃 进 NJ130 国 2.5 20 14.5
嘎 斯 51 苏 2.5 20 14.5
丰 田 日 2.5 19 13.78
北 京 130 国 2 17 12.33
丰 田 日 2 17 12.33
五 十 铃 日 1.5 16.5 11.96
丰 田 F16 日 1.5 16.5 11.96
天 津 120 国 1 15 10.88
上 海 58―1 〃 1 15 10.88
海 河 183 国 0.4 6 4.38
东风后三 MB021 〃 0.35 5 3.63
解放自卸 〃 3.5 26.8 19.34
解放大客 〃 4 29 21.03
解放半挂 〃 7 38 27.55
解放半挂 〃 8 39 28.28
二、柴油车
依 发 东 德 3.5 16.7 13.86
日 野 日 3.5 14.8 12.28
〃 日 4 17.5 14.53
三 菱 日 4 18.5 15.36
五 十 铃 日 4 18 14.94
马 自 达 日 4 16.5 13.7
依 发 东 德 4.5 19 15.77
五 十 铃 日 4.5 18 14.94
贝 利 埃 法 5 21.6 17.93
依 发 W50 东 德 5 20 16.6
马 自 达 日 5 17.2 14.28
日 野 日 5 16 13.28
达 克 罗 5 20.5 17.02
三 菱 日 5―5.517.7 14.69
五 十 铃 日 6 17.5 14.53
三 菱 日 6 17.7 14.69
尼 桑 日 6 19 15.77
菲 亚 特 意 6.5 19.4 16.1
日 野 日 7 21.2 17.6
黄 河 国 8 27 22.41
五 十 铃 日 8 24.7 20.5
尼 桑 日 8 24.1 20
三 菱 日 8 24.1 20
日 野 日 8 24.7 20.5
沃 尔 沃 瑞 典 8 25.9 21.5
依 发 东 德 8 26.9 22.33
五 十 铃 日 8.5―925.9 21.5
日 野 日 10 28.7 23.82
尼 桑 日 10 29.5 24.49
泰 山 国 10 33 27.39
罗 曼 罗 10 30.6 25.4
菲 亚 特 意 10 26.3 21.83
贝 利 埃 法 12 33.9 28.14
太 脱 拉 捷 12 33.9 28.14
贝 利 埃 法 20 36.5 30.3
太 脱 拉 捷 15 34.5 28.64
〃 〃 14 34.1 28.3
天 津 360 国 15 36.7 30.46
敦 贝 尔 匈 15 36.7 30.46
尼 桑 日 14.5 31 25.73
三 菱 日 40 43 35.69
三 菱 日 20 34.7 28.8
丰 田 日 2.5 14.4 11.95
黄 河 平 板 国 15 36.7 30.46
黄 河 平 板 〃 20 40 33.2
贝利埃超长 法 30 41.2 34.2
三 菱 日 2.5 14.4 11.95
尼桑拖车 日 40 43 35.69
贝利埃自卸 法 32 43.9 36.44
依发半挂 东 德 6 23.5 19.51
布 拉 格 捷 5 24.8 20.58
却 贝 尔 匈 3.5 16 13.28
却 贝 尔 〃 5 20.9 17.35
却 贝 尔 〃 4.5 18.7 15.52
却贝尔半挂 〃 8 25.8 21.41
却贝尔半挂 〃 6 24.4 20.25
上 海 161 国 15 36.7 30.46
三、农用拖拉机、排灌机
机 种 燃 油 消 耗 定 额
大中型拖拉机 0.8公斤/标亩
手扶拖拉机 0.4公斤/标亩
排 灌 机 0.15公斤/马力小时


说 明

一、本定额为全市统一的载重汽车、拖拉机、排灌机燃料消耗暂行考核标准。市内、郊区、县交通局系统的营运车辆,按本单位制定的定额执行。

二、凡未包括在本定额内的车型,可按本定额中同国别、同吨位、同燃料的定额标准执行。

三、新车或大修出厂车在千公里走合期内,按定额附加5%。

四、自卸车附加:
1.三吨半以下的,每自卸一次附加0.1公升;
2.四吨至六吨的,每自卸一次附加0.2公升;
3.六吨以上的,每自卸一次附加0.25公升;
4.气吹散装水泥,每吹一车灰(吸粪车每吸一车粪)附加1.8公升。

五、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冬季作业期间,按定额附加5%。

六、拖挂车的附加定额:
1.二吨半的:汽油车空重驶平均附加5公升;
柴油车空重驶平均附加4公升。
2.三吨的:汽油车空重驶平均附加6公升;
柴油车空重驶平均附加5公升。
3.五吨的:汽油车空重驶平均附加8公升;
柴油车空重驶平均附加6公升。

七、拖拉机计算单耗按:公斤/标亩;
排灌机计算单耗按:公斤/马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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