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省地方煤炭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省地方煤炭
(集团)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总公司所属煤矿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政发〔1998〕88号)
为加快我省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和改革步伐,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经研究决定,将省地方煤炭(集团)总公司所属煤矿企业下放到所在市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10月1日起,将省地方煤炭(集团)总公司所属的鸡东煤矿、立新煤矿、碱场煤矿、密山煤矿下放给鸡西市管理,青山煤矿、光义煤矿下放给牡丹江市管理,黑宝山煤矿、一五一煤矿下放给黑河市管理。省地方煤炭(集团)总公司划归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管理,原经费渠道不变。省地方煤炭(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
二、省地方煤炭(集团)总公司所属煤矿企业下放后,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人数、工资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划转,以省财政厅批准的1997年企业决算数为准;1997年省财政厅确定的亏损补贴基数随下放企业划转,这次下放时新增的亏损补贴也一并划转;企业所得税不再上缴省财政,全额交给所在市财政;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统贷的建设银行贷款余额随企业下放一并划转;1998年9月底以前企业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解决。
三、各有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搞好下放煤矿企业的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下放企业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煤矿企业安全与矿区稳定。
四、从接收之日起,所在市政府要把下放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扭亏增盈、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社会保障及矿区稳定等,统一纳入各自的工作安排;要认真贯彻国家“放大关小,加强监督”的方针,加大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的工作力度,关闭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乱采滥挖的各类小煤矿,更好地发挥国有煤矿的作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五、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要加强全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规划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引导企业深化改革、优化重组、转换机制、严格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1998年10月9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