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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29号
  • 【发布日期】2004-07-14
  • 【生效日期】2004-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穗府〔2004〕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7月,市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73项行政审批项目,并调整了2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此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继续对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严格的审核论证,目前市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72项行政审批项目(含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项目)。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和行为;不断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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