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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5
  • 【生效日期】2004-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03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办事处(WHO/SEARO)8月1日发出的登革热疫情警告,不丹、孟加拉、斯里兰卡和印度尼西亚爆发登革热。7月1日至16日,不丹共报道登革热病人1565例。截至7月21日,孟加拉共报道了登革热病人698例,死亡3人。截至7月19日,斯里兰卡共报道了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病人9062例,死亡59人。截至7月7日,印度尼西亚共报告了登革热病人59321例,死亡669人。WHO/SEARO认为毗邻登革热爆发国家之间有频繁的人员流动,可能给本国带来登革热爆发的风险,因此,建议各国采取区域性登革热防控措施。另据报道,近来,东南亚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发生了登革热疫情,为防止登革热传入我国,保障前往上述国家人员的健康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对来自上述国家的船舶要实施严格检疫,重点检查蚊虫,一旦发现蚊虫,立即杀灭;对来自上述国家的飞机,入境时要查验灭蚊证书,对无有效灭蚊证书的实施灭蚊处理。

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各项有效的灭蚊措施,消灭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

四、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向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了解登革热的有关疫情信息。目前预防登革热的主要措施是控制媒介蚊虫的孳生和做好个人防护,具体方法是:清除居住地附近有可能孳生蚊虫的场所,如,可能存水的容器(废弃瓶、罐、水槽等),废弃的轮胎,堵塞的水沟和水塘等。在成蚊活动高峰的黎明、黄昏和晚上,应减少外出活动,或穿长袖衣服和长裤,避免蚊虫叮咬。在暴露的皮肤上喷涂驱蚊剂。尽可能在有空调或有蚊帐的房间内就寝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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