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41号
- 【发布日期】2004-08-10
- 【生效日期】2004-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府办〔2004〕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持续酷热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将持续高温。为减少和降低高温酷暑天气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计划、经贸、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农业、卫生、市政园林、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深入基层第一线,关心、慰问生产、施工第一线人员。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三、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燃气、供电、化工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客运车辆、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油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性能衰减、自燃、爆胎以及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做好防病治病的宣传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高温期间水、电、燃气的生产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的用水、用电。要在全社会倡导人人节约用电、用水。
六、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在高温酷暑期间遇到的生活困难。要特别注意老、弱、病、残及儿童的防暑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开辟各类避暑场所,向孤寡老人和需要救助的人员开放。现正值暑假期间,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市民外出旅游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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