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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6号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08-04-24
  • 【生效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8年第6号

关于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的公告




现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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