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车辆沿路抛洒和带泥上路治理工作的通告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通〔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2-26
  • 【生效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车辆沿路抛洒和带泥上路治理工作的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车辆沿路抛洒和带泥上路治理工作的通告

(洛政通〔2009〕2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遏制车辆沿路抛洒和带泥上路现象,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85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未加装全密闭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的散流体货物运输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未重新更新的车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承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煤炭炉渣、工程渣土、灰砂石料等散流体货物运输业务,禁止装载散流体货物在市区道路通行。

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之前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处置批次,经复核领取《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至经批准设置的消纳场地或无害化垃圾场;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不得委托或雇用未加装密闭装置的车辆承担运输业务。生活垃圾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至无害化垃圾场。

三、市区所有砂场、石料场、拆迁工地、建设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道路,都要进行硬化,并设置临时车辆冲洗场,配备洗车设备和专门保洁人员,及时作好驶出车辆轮胎冲洗和出入口道路清扫工作。

四、加强联合执法,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对未加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不严造成沿路抛洒、随意倾倒垃圾和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搞好车辆沿路抛洒和带泥上路治理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19,接受社会各界对车辆沿路抛洒、带泥上路现象的监督。

洛阳市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