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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女高音歌唱家来华演出的函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1612号
  • 【发布日期】2004-08-13
  • 【生效日期】2004-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女高音歌唱家来华演出的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女高音歌唱家来华演出的函

(文市函〔2004〕1612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4]广发外字886号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女高音歌唱家谢丽尔・斯图德,于2004年8月22日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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