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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重新提交2008年征退税差资助账户信息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4
  • 【生效日期】2010-0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重新提交2008年征退税差资助账户信息的通知

关于重新提交2008年征退税差资助账户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在市财政委对2008年征退税差资助拨款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所申报的账户信息存在下列问题:户名与账号不符、已销户、外币户、睡眠户、久悬户等等,导致资助款未能及时拨付。为此,请相关企业尽快重新提交账户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重新提交账户信息时间

自2010年2月5日起,截止日期2010年3月5日,逾期申报视同放弃资助。

二、企业提供的账户信息资料

打印企业名称、收款银行、收款账号,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受理地点

委托受理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6楼西603室

咨询电话:83786058

附件:需重新提交账户信息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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