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4
- 【生效日期】2010-0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重新提交2008年征退税差资助账户信息的通知
关于重新提交2008年征退税差资助账户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在市财政委对2008年征退税差资助拨款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所申报的账户信息存在下列问题:户名与账号不符、已销户、外币户、睡眠户、久悬户等等,导致资助款未能及时拨付。为此,请相关企业尽快重新提交账户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重新提交账户信息时间
自2010年2月5日起,截止日期2010年3月5日,逾期申报视同放弃资助。
二、企业提供的账户信息资料
打印企业名称、收款银行、收款账号,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受理地点
委托受理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6楼西603室
咨询电话:83786058
附件:需重新提交账户信息企业名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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