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基础道路设施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35号
  • 【发布日期】2004-08-25
  • 【生效日期】2004-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基础道路设施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开发区基础道路设施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4]35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基础道路设施工程是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该基础道路设施包括市南路、黄阁北一路、黄阁北路、黄阁东路、黄沙路、黄沙快速干线、小虎二桥、亭角立交、凤凰大道、京珠大道北、京珠大道南、环岛西一虎门联络道连接段、蕉前路、滨水大道东、滨水大道南、港前大道、东部快线市政段、庐前山东路等工程,拟于2004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广州南沙开发区基础道路设施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