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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人社厅发〔2008〕29号
  • 【发布日期】2008-05-26
  • 【生效日期】2008-05-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部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就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用标准,向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书,并提供有关成绩查询服务。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可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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