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4]473号
- 【发布日期】2004-09-01
- 【生效日期】2004-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210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
交通部210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
(交公路发[2004]473号)
内蒙古、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
根据部《关于明确“十五”后期国道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4号),部拟于10月中旬对210国道的文明样板路创建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制定了《210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九月一日
210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
为了保证210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省干线公路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交公路发[1995]243号)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组织
检查验收工作由部检查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组由部和有关省、市派员组成。
二、检查验收的方式
部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在进入省界的第一个道班或县公路站、收费站由被检查省份进行创建情况介绍,并由检查验收组确定重点检查的路段、桥梁和道班等,原则上收费站全部检查。检查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后,在出省界前的最后一个道班或县公路站、收费站与被检查省份交换意见。
检查验收工作由检查组组长统一负责,具体检查项目的评分由养护工程小组(主要指安保工程项目、路面、路基、桥涵等构造物、沿线设施、公路绿化部分)和管理规范化小组组织进行(主要指道班、收费站、路政管理部分)。
三、被检省份应提供的资料
1、210国道路线平面示意图。图中标注安保工程实施路段、道班、收费站及大桥、隧道等主要构造物名称和位置;
2、创建工作及自检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1)基本情况、完成的工程量;(2)创建前后情况比较及成效;(3)安保工程实施情况及总体效果评价;(4)主要做法及经验;(5)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此项工作的建议。
3、210国道养护质量评定一览表。
4、符合实施安保工程判定标准的路段情况(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以及相应的安保工程处治对策。辖区内没有符合判定标准路段的,请说明近三年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情况及采取的安保工程处治对策。
四、计分方法
本次检查分为养护情况宏观检查、养护情况重点检查和管理规范化三部分(详见附表)。每部分的检查合格率计算公式为[(优秀项目数×1.0)+(良好项目数×0.8)+(合格项目数)×0.6]÷检查项目总数×100%;
路段达标率计算公式为(养护情况宏观检查合格率)×40%+养护情况重点检查合格率×30%+(管理规范化合格率)×30%。
五、检查组应提交的材料
检查全部结束后,检查验收组应向部提交以下材料:
1、沿线各省提供的资料;
2、各省份的检查评分汇总表及交换意见报告;
3、全线检查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全线创建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含安保工程)、检查验收评比结果及基本评价、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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