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第28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公告第28号
  • 【发布日期】2004-09-08
  • 【生效日期】2004-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第28号

交通部公告第28号

关于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公告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我部委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实施下列行政许可:

一、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包括:

(一)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二)经营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包括油船、散装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运输,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三)经营长江水系省际客船运输(包括涉外旅游船、高速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客滚船、车客渡船、客渡船,下同)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的许可。

二、新增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投入长江水系省际运输的许可。

三、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竣工验收的许可。

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到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OO四年九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