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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河南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1866号
  • 【发布日期】2004-09-17
  • 【生效日期】2004-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河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河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866号)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04]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省演出公司邀请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一行25人,于2004年9月中下旬到河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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