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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49号
  • 【发布日期】2004-10-16
  • 【生效日期】2004-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4]49号)




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工程是国家立项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花山立交至北兴立交,途经花都区花山镇、花东镇、花侨镇及北兴镇,全长约15公里,拟于2005年底建成通车。现就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花山立交一北兴立交)建设工程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和花都区征(收)地拆迁安置服务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花都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广州新机场高速公路北延线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扰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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