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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
  • 【发布日期】2004-10-18
  • 【生效日期】2004-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5号

关于开展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试行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报关委托文书格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委托报关纸质文书格式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报关单随附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应使用规范格式的纸质文本(样式及说明见附件1、附件2)。

二、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为一式三联,无碳复写。第一联为海关留存联,第二联为被委托方留存联,第三联为委托方留存联。

三、规范格式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规范格式的要求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略)
2.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填写说明(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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