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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二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53号
  • 【发布日期】2004-10-21
  • 【生效日期】2004-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二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二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4〕53号)




广州东二环高速公路(即同三、京珠国道主干线绕广州公路东环段,又称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环形高速公路东环段)建设工程,是国家“五纵七横”路网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东二环高速公路途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火村、笔岗村以及黄埔区的夏园村、庙头村,在黄埔区龙头山处设一隧道,经螺壳山公园沿广江路至珠江边,建设跨越珠江的黄埔大桥,直抵番禺区化龙镇,在化龙镇谭山村附近与广珠东线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8?7公里。为确保该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东二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已经国家立项批准,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字〔2003〕第436号、〔2004〕第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广州东二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区和番禺区国土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广州东二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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