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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劳社发〔2009〕165号
  • 【发布日期】2009-08-06
  • 【生效日期】2009-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9〕165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局(集团公司),中、省属在哈企业:

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照省厅对“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经与市财政等部门积极沟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

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及《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黑人保发[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证据,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集中组织力量对“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切实解决好“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审核认定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曾经在我市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人员;
(二)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下发前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四)实行“统帐结合”制度前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五)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丛国章同志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边洪霄同志、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同志为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信访办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档案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各区、县(市)《工作方案》的审核,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审核认定工作;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和反馈;汇总审核认定情况上报省厅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将应由同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及时筹集安排到位,并按规定及时上解至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核定拨付审核工作小组专项工作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能够证明拟纳入人员的出生日期、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原始户籍底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档案局负责原国有企业移交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

市总工会、市监察局负责对“五七工”、“家属工”审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市信访办负责上访人员接访工作,做好上访动态的预测、排查和有关政策说明解释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属企业申请上报的认定“五七工”、“家属工”材料进行预审。

五、审核认定工作方式

各县(市)审核工作小组要对县(市)属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进行初审。
各区审核工作小组要对区属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进行初审。
市审核工作小组要对市属企业及中直、省属在哈企业的 “五七工”、“家属工”进行审核、认定;对各区、县(市)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申请纳入人员最后一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企业负责;已改制重组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组负责;已关闭、破产、解散的原国有企业,无续存企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由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局负责。

六、工作步骤和工作内容

具体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 准备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

1.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
2.将《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厅。
3.成立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领导小组。
4.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5.制定申报、认定、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

(二)实施阶段(8月下旬-12月中旬)

1.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哈尔滨市养老保险专题工作会议。转发省厅文件,下发《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
2.对各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各企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及时上解至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4.按照省厅规定和要求,安装系统软件,对“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5.市、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对所属企业“五七工”、“家属工”进行审核、认定。
6.市审核工作小组对区、县(市)申报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7.市审核工作小组将复审合格人员导入数据库。
8.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认真进行疏理,集中研究,积极向省厅和市政府沟通汇报,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三)总结阶段(12月末)

1.将审核认定合格人员按市、区、县(市)分别汇总,上报省厅审批。
2.将通过省厅审批人员名单移交到市、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从2009年7月1日起补发。
3.各区、县(市)审核工作小组上报书面总结。
4.将《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总结》上报省厅。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这项惠民工程作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政治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上下合力攻坚、规范有序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限要求强,协办部门多,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级政府能够单独完成的。这就要求各部门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和既定的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审核认定的各个阶段,确保认定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善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确保工作及时顺利完成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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