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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5]61号
  • 【发布日期】2005-12-02
  • 【生效日期】2005-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信息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和民航华北管理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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