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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南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76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生效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南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南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南府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9年,我市教育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进我市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勤恳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陈泽红等212名优秀教师、冯君南等3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获得表彰的同志学习,爱岗敬业,为把南宁建设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附:2009年南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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