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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布置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综[2004]181号
  • 【发布日期】2004-10-25
  • 【生效日期】2004-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布置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布置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综[2004]18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各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的指示精神,及时掌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分析所必需的基本数据,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制度,我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下称“快速调查”),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函[2004]123号)批准,自2004年7月份起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二、调查范围:全国具有特级和一级资质等级的城乡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

三、组织与实施:本“快速调查”由我部综合财务司统一组织,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承办,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或企业)予以支持与配合。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或所管理的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的快速调查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或企业)应明确负责“快速调查”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于11月5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部综合财务司。

四、报送要求:本“快速调查”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本“快速调查”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10日前(7、8、9、10四个月的资料,于11月30日前一次报送);报送方式为网上报送,企业直接登录建设部网站点击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的网页录入数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或企业)均可随时上网查询所辖区域内或所管理的企业资料和综合数据。建设部网址:http://www.cin.gov.cn。

五、考虑到“快速调查”的时效性,各企业报送的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均按企业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

六、其他有关问题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的指标数据是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分析的必要基础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或企业)认真组织所辖区域内或所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的调查与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按时上报报表。报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附件:1.《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试行)

2.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和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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