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02
- 【生效日期】2004-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66号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修改稿)。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我局决定就条例修改稿举行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04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条件
(一)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陈述人或旁听人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作为陈述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供书面陈述意见。
(三)听证会陈述人不超过10人,旁听人数为20人左右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4年11月3日至10日办公时间。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人:孔颖
联系电话:010-82262137
传真:010-82260107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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