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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1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04-11-04
  • 【生效日期】2004-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1号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1号

批准10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品种

种类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 g/kg )

备注

乳化剂

蔗糖脂肪酸酯( 10.001 )

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

10.0

 

硬脂酰乳酸钠

水包油型的脂肪乳剂

5.0

 

乳饮料

2.0

 

防腐剂

山梨酸

干酪

1.0

 

漂白剂

低亚硫酸钠(连二硫酸钠)( 05.005 )

腐竹

0.4 ( SO 2 残留量 < 0.2 )

 

着色剂

诱惑红( 08.012 )

西式火腿

0.025

 

稳定和凝固剂

葡萄糖酸 δ 内酯( 18.007 )

西式火腿

3.0

 

六偏磷酸钠

茶饮料

0.5

 

增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20.017 )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沙蒿胶

高温蒸煮肠、低温蒸煮肠、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及肉丸、鱼丸

0.5

 

加工助剂

松香甘油酯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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