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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资厅法规[2004]263号
  • 【发布日期】2004-11-08
  • 【生效日期】2004-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资厅法规[2004]263号)




各中央企业: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监控,调查了解大型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展情况,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并将《调查表(一)》和《调查表(二)》分别于2004年11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Email : fagui@sasac.gov.cn

附件:(略)
1、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表(一)
2、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调查表(二)


国资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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