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字〔2004〕6号
- 【发布日期】2004-11-26
- 【生效日期】2004-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
(穗字〔2004〕6号 2004年11月26日)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广州等城市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和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进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行列。现就我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和要求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全国大、中、小城市中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全国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城市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今年9月底,中央文明办正式下发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标志着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推荐、评比、表彰工作开始启动。
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现代化大都市迫切愿望的“民心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推进我市早日实现“两个适宜”的城市发展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州中心城市的地位,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全市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
广州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别是经过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形象显著提升,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丰富,精神面貌和市民整体素质及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近几年来,我市先后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广东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基本具备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条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项目多、要求高、任务重,是一项统揽全市工作的“龙头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团结和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扎扎实实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精心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是:依据并对照中央文明办《测评体系》的要求,认真查找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七大项(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119个指标,力争进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行列。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的有关规定,我市的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规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分工。11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市领导与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对照《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分头动员和部署,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属各媒体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创建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个阶段工作情况,专访报道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创建工作的安排、成果和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同时,要加强与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广州,树立广州的文明形象。要加强公益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地铁等重要场所和主要街道、重要路段的公交候车亭等地设立一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广州市“一约三则”和广州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建立健全宣传栏,编印宣传材料、小册子,制作标语、广告牌等进行宣传,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家喻户晓。
3?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义务工作者、城市文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发挥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各类基层教育阵地的作用,组织群众文化、社区论坛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提倡人人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举全市之力,万众一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12月-2005年6月)。
主要任务是: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对照《测评体系》,对已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照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1?巩固提高。对照测评指标,对我市达到A级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
2?重点整治。对照测评指标,对尚未达到A级标准的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专项整治,特别是要提高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市民行为方面的达标等级。其中,对达到B级的项目,要努力促其升级,达到A级标准;对仅达到C级及以下标准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缩小差距。
3?特色创建。全市上下要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继续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工作成果,形成齐抓共建、争先创优、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格局,为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支撑。
(三)自评申报、迎接评审阶段(2005年3月-7月)。
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推荐、评选程度和要求,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组织力量对照目标任务分工,对各区(县级市)、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并向省文明委正式提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示,根据省文明办的统一安排,做好迎接“省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高标准迎接中央文明办的检查评审奠定基础。
1?开展自测自评。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分工,以《测评体系》A类指标为标准进行全面摸查,将存在的主要问题登记存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整理自测自评测评结果,并报市文明办和市创建办。
2?组织模拟考评。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牵头在全市组织模拟考评,并召开全市模拟考评总结会,通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3?启动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汇报材料和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请求示,准备好有关考核的配套资料,并向省文明委正式申请参加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各责任单位根据《测评体系》的要求,收集和编制各类创建工作资料、档案和宣传资料。
4?做好迎检工作。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制定并落实迎检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市的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迎检计划。抓好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重点抓好公共秩序、城市环境与市容市貌、市民文明行为和营造创建氛围等工作。
5?配合申报工作,编印宣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小册子和音像资料,编辑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历程和成果的画册,拍摄一部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成果和经验的电视专题片,举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型展览。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9月-12月)。
主要任务:根据中央文明办审核结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巩固扩大成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根据中央文明委的考评结果,结合2004-2005年度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创建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区(县级市)和市各单位也要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
2?根据考评结果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文明城市的发展规划,保持和提高创建水平,持之以恒地抓好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使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创建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文明委作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同志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苏志佳同志担任。
根据《测评体系》划分的七大项目,成立七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正副组长。
1?政务环境组。
组长:朱振中(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邬毅敏(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法治环境组。
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朱穗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3?市场环境组。
组长:沈柏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晓玲(副市长)
4?生活环境组。
组长:林元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苏泽群(副市长)
5?人文环境组。
组长:陈建华(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李卓彬(副市长)
6?生态环境组。
组长:许瑞生(副市长)
7?创建活动组。
组长:苏志佳(市委副书记,兼任)
各组正副组长根据测评项目、内容和目标要求,牵头成立由市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逐项落实责任人。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协调落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在创建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
各区(县级市)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好本地区的创建工作。
(二)协调督办。建立创建工作协调督办制度。各组组长定期召开各项目负责人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创建工作,及时交流情况,掌握进度,总结经验,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创建督导工作组,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监督协调机制。各级文明办、创建办要通过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并协调创建工作中涉及到的各区(县级市)、各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市、区(县级市)各有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三)保障机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保证重点创建项目,特别是创建工作中比较薄弱的项目的投入。市、区(县级市)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整治项目资金,保障各项创建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检查考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层级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创建任务责任单位要将文明城市考评指标细化量化,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市文明办、市创建办要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考评,及时通报全市及各区(县级市)、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严谨高效、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的运行保障机制,打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战。各区(县级市)、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和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高标准完成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力争各项指标达到最好水平,力争进入全国首批文明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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