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4]122号
- 【发布日期】2004-11-29
- 【生效日期】2004-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上报1至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上报1至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函[2004]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12月中旬我司拟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之一是分析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为此,各地务必将本地区200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12月10日以前通过重大事故快报系统上报完全。
各地要及时、规范上报事故,网上上报数据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要强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瞒报、迟报、拖延不报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联系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68393920
建设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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