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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 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办高技[2004]2482号
  • 【发布日期】2004-12-01
  • 【生效日期】2004-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 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 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4]2482号)




一、根据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整体部署,围绕示范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将在相关计划中,支持示范工程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项目。

二、此次公告的内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2005年支持的有关重点。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2005年支持的有关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设备和软件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类,要求以产业化为目标或具有产业前景,并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网络上试验。

(二)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类,着眼前瞻性和战略性,要求提供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网络试验,为实现示范工程下一阶段目标打基础。

(三)业务试验和应用示范类,以开发能发挥IPv6特点且有较大市场前景的业务和应用为目标,通过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进行试验、验证。

(四)标准规范研究类,为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的研发和试验及应用示范分项制定规范,推动形成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

四、有关具体要求已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拟申报的有关单位可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局)高技术处联系。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5日。

六、公告发布支持重点领域的有关技术指标参考要求可在WWW.CAE.CN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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