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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 【发布日期】2004-12-02
  • 【生效日期】2004-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0号

关于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的公告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海关总署现向社会公布《2005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海关总署按照GDDS系统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的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作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IMF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200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时间 快报 月度初步数据 月度咨询数据 中文月报 英文月报 中文年鉴 英文年鉴
1月 10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2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28日    
3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4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5月 12日 17日 28日 28日 30日    
6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30日  
7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30日
8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9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10月 12日 17日 28日 28日 30日    
11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12月 8日 13日 25日 25日 30日    


注: 发布的月度数据指上一个月的当月数据及累计数据

说明

1、快报(月度初步汇总数据):

仅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

2、月度初步数据:

由海关总署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3、月度咨询数据:

海关总署对外咨询服务部提供数据咨询

电话:010-65195623, 传真:010-65195884

4、中文月报、中文年鉴:

发行单位:海关总署杂志社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中国海关杂志社

电话:010-64281003, 传真: 010-64227190

邮编:100013 邮箱: fx@zghgzz.sina.net

5、英文月报:

发行单位:香港经济导报社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342号16字楼

电话:852-25722289, 传真: 852-28342985

网址: www.eiahk.com, 邮箱: eiaet@pacific.net.hk

6、英文年鉴:

发行单位:香港方誉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香港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四楼B室

电话:852-29739133, 传真: 852-25309820

网址: www.b2bchina.com.hk, 邮箱: info@goodwil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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