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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图书报刊 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七号
  • 【发布日期】2004-06-28
  • 【生效日期】2004-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图书报刊 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图书报刊
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




《天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天津市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 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8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4年6月2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天津市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和关于废止《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废止《 天津市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 天津市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天津市文物市场管理条例》、《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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