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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44号
  • 【发布日期】2004-12-16
  • 【生效日期】2004-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2号),对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10月下旬,省政府又派出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省各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市州(地)征地补偿费能及时兑付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个人手中,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的问题。为了尽快纠正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问题作为我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正式验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从即日起,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立即对本辖区范围内挤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情况再次全面清理纠正。各市州(地)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应补偿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的费用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二、对未按时完成清欠工作的市州(地),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暂不下达2005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工作要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主要领导负责,抓紧督办,务必于今年12月30日前将被挤占截留挪用的征地补偿费全部补偿到位,并将清欠结果上报省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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