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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7〕158号
  • 【发布日期】2007-12-20
  • 【生效日期】2008-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7〕15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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