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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闽侯县旺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627号
  • 【发布日期】2008-09-22
  • 【生效日期】2008-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闽侯县旺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闽侯县旺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627号)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闽侯旺源水电站要求并网运行的报告》(榕经能〔2008〕385号)已收悉。闽侯县旺源水电站位于闽侯县北部敖江水系二级支流徐州溪的廷坪乡河段上。2005年闽侯县计划局对该水电站进行了立项批复(侯计基〔2005〕142号),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1.0万千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为5423万千瓦时,2008年1月工程已通过福州市水利局组织的蓄水验收。根据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为了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经研究,同意闽侯县旺源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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