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房祖名和加拿大籍歌手蜜雪、薇琪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2460号
  • 【发布日期】2004-12-23
  • 【生效日期】2004-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房祖名和加拿大籍歌手蜜雪、薇琪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歌手房祖名和加拿大籍歌手蜜雪、薇琪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246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4]11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房祖名和加拿大籍歌手蜜雪、薇琪共3人,于2005年1月22日到北京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歌曲排行榜颁奖典礼”活动的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