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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4〕88号
  • 【发布日期】2004-12-24
  • 【生效日期】2004-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甘政发〔2004〕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中医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医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中医机构由26所发展到83所,中医药人员由8000多人发展到12000多人,中医病床由1612张发展到6113张,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中医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思想观念落伍、基础设施差、高素质人才缺乏、管理体制不顺等方面。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工作方针政策,加快全省中医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做出以下决定:

一、依法推动中医事业发展。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依据《宪法》关于发展传统医药的规定,国家和省上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为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中医医疗活动,规范中医医疗秩序。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结合中医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中医事业的传承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依法推动中医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院是中医工作的重要基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中医医院建设。省上重点建设甘肃省中医院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市州(地)、县区(市)要办好1所能够承担本区域基本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代表区域中医发展水平的中医医院。要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医疗条件,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中医药治疗率,使全省70%以上的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标准。要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各级中医医院院长(含副院长)和医药人员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均应达到70%以上。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名院名科,到“十一五”末,全省建成一批重点中医医院、3―5个国家级重点中医药专科和30个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进一步深化中医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中医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中医医疗机构。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各地要认真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中医药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要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本科生及研究生,中等中医药学校要为基层培养中医药适用型人才。中医药院校的中医药课程设置,不能低于总课程的60%。加强临床教学,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动手能力。建立和完善在职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师承祖教学的管理办法,鼓励老中医药人员带徒授业,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临床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在职称晋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制度,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名中医。

四、强化中医药科研与开发工作。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重视中医药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科研条件,整合中医药科研力量,组织中医药多学科联合攻关,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务院《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规划,结合省情,制定我省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开发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和中医药学术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中医现代化。各级科技部门要设立并逐年增加中药现代化和创新药物专项资助经费,卫生、农牧、经济(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中药现代化和中药产业开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医药的特点,对中医机构制剂室建设和中药制剂的研制、使用与开发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为院内制剂向中药新药开发转变创造条件。

五、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中西医结合治疗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改制、整合过程中,省上争取改建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全省中西医结合治疗基地,有条件的市州(地)也应改建或新建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区域性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基地。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设置中西医结合科,并开设一定数量的床位。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高学历、高职称西医人员学习研究中医,推动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发展中西医结合事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甘肃中医学院要逐步扩大培养中西医结合硕士生的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六、加强农村中医工作。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是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加强县区(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作用。规模较大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其他乡(镇)卫生院要有中医诊疗机构。要对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教育,使其掌握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积极运用简、便、廉、验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为群众服务。要把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同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七、扶持民族医药的发展。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独特的疗效和优势。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民族医药工作,团结和依靠广大民族医药人员,促进本区域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要组织力量整理研究民族医药文献,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抢救和继承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鼓励民族医药机构研制开发民族医药和医药制剂。发展改革、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安排社会发展和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时,民族医药事业经费要占有一定比例。甘肃中医学院要切实办好藏医本科专业,培养高层次的民族医药人才。卫生、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在职民族医药人员通过进修深造,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拓宽服务地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民族医药服务。

八、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确保逐年增加。要充分考虑中医机构收费标准偏低的实际,在定向或定额补助中,给予经费补贴。省级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目前200万元的基础上,2005年增加到300万元,并随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中医机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设备更新、内涵建设。各市州(地)、县区(市)要设立中医专项补助经费,解决中医事业发展中的困难。贫困县中医医院可通过争取信贷扶贫资金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制定和完善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

九、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中医事业作为继承和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要把中医事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财政、人事、教育、科技、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对中医事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切实解决忽视甚至偏废中医发展的问题,加强对中医工作的行业管理,进一步理顺中医管理体制。省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医管理机构,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专人管理中医工作,促进中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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