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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哈尔滨都市圈建设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5]l号
  • 【发布日期】2005-01-11
  • 【生效日期】2005-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哈尔滨都市圈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哈尔滨都市圈建设的指导意见

(哈发[2005]l号)




(2005年1月11日)

为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战略部署,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现就推进哈尔滨都市圈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都市圈建设的战略意义

(一)推进都市圈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城乡差别较大,“三农”问题比较突出。大力推进都市圈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我市作为省会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集聚和扩散效应;有利于加快市域内卫星城市的培育和建设,优化城镇结构,推进城市化进程,形成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良性互动、城市与农村之间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有利于我市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域内多方共赢,拉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推进都市圈建设是紧紧抓住当前重要历史机遇,实现加快发展和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正确选择。通过构建都市圈经济,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和更大的规模上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更好地发挥辐射、扩散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为“加快发展、当好龙头”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进都市圈建设是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快推进都市圈建设,有利于推进区域合作,整合配置区域资源和生产要素,促进区域经济纵深发展,提高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关联度、融合度,加速生产要素聚集,提高资源整合和配置效率,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

二、正确把握推进都市圈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统筹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城镇布局,统一规划和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大中型社会事业项目,合理安排公路、信息网络、能源供应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

(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切实发挥都市圈内各主体的优势和特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都市圈建设工作。

(六)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传统格局,尊重市场规律,以市场为纽带,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紧密联结都市圈内各主体,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共生关系,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完善和发展。

(七)坚持创新发展,建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建立务实、高效的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创新都市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科学确定都市圉建设的范围和目标

(八)都市圈建设的范围。现阶段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及周边的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6个县(市)。区域辐射半径为100公里左右,幅员面积34283.9平方公里,总人口841.9万。区域内包括特大城市(哈尔滨市区)1个,建制镇91个(其中城关镇6个)、乡64个。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逐步扩大都市圈范围。

(九)都市圈建设的目标。以提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为重点,加快培育五常市、双城市、阿城市、尚志市、宾县、肇东市等卫星城市,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人口规模30―40万人,经济发达、特色突出、环境优美的中等城市。到20lO年,都市圈的城镇化水平要迈上较大台阶。其中,基础较好的阿城市、尚志市、肇东市等县(市)的城镇化水平要达到或接近60%。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城关镇和中、小城镇为基础,以交通干线为主轴的集聚发展形态,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产业空间布局渐趋合理,构建起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整体协调、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提高都市圈的整体功能。

四、认真编制实施都市圈总体规划

(十)坚持高起点和高标准统一规划。要在现有的《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01年一2020年)》和《哈尔滨市总体规划(2004年一2020年)》的基础上结合都市圈建设的新情况,抓紧研究制定都市圈总体规划。通过规划主导都市圈城乡空间结构调整、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统筹考虑都市圈内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纳入都市圈发展战略的各县(市)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城镇规划。规划既要符合都市圈建设的总体要求,又要突出各自优势和特色。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中、小城镇群,形成功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的城镇体系与框架。

(十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都市圈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认真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切实维护都市圈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五、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

(十三)制定区域产业政策,实现区域经济的合理分工、协调发展。中心城区要发挥优势,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对外辐射扩散作用。各次产业要向高端化方向调整。农业要向都市农业、精细农业、旅游农业、示范农业、科研农业和环保农业转变,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要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向研发和市场营销环节集中;第三产业要向以金融、信息、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特别要努力构建完善的区域金融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市场完善、产品丰富的区域金融中心;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体育事业,着力打造文化城市。

(十四)围绕支柱产业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推进中心城区支柱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和大企业集团的产品扩散,加快将电站设备、汽车、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零部件配套加工和中间产品向卫星城扩散,积极引导和促进省内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在各卫星城设置配套园区,形成都市圈内各具特色、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兴共荣的产业群。

(十五)以引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提高都市圈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切实搞好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依托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提高以食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扩大投资、增强实力、壮大规模,加强联合合作和集团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在组织农业生产、引导生产方向、深化农产品加工、搞好农业生产服务和开拓农产品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生产基地扩大规模,建立市场、企业和基地(农户)三位一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六、高标准、高水平建设都市圈开发区

(十六)把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作为都市圈建设的突破口。按照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推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对产业资本的吸引力。

(十七)把开发区作为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主要承接基地。今后凡新建、扩建、搬迁、改建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开发区。要按照《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规划》要求,组织各开发区与搬迁改造企业进行对接,帮助搬迁企业在开发区内选址建设,将企业搬迁与全市产业布局结合起来,构建中心城市与各卫星城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十八)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卫星城市在土地、资源、生产要素方面的潜力和招商引资优势,选准方向、优化环境、创新机制,在承接国内外制造业产业转移上取得更大突破。注意引进和发展处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面向较大区域市场和靠近终端市场的大项目。

(十九)加快形成各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协

同机制,带动外部资源向都市圈集聚。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制定促进全市整体招商引资的公约和法规,减少各县(市)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等方面的差异,实现政策资源的互通和共享,利用集聚效应招商,避免过度竞争。对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在土地审批和用地指标分配上重点向开发区倾斜。加强开发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管理工作。

七、加快完善都市圈基础设施功能

(二十)加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卫星城到中心城市的快速交通通道和卫星城之间的交通网络建设为重点,提高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形成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一小时经济圈。加快完成哈尔滨至牡丹江、佳木斯、五常省界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以及绕城高速公路东北环建设,升级改造哈阿、哈同、哈双、哈肇和尚志一五常一吉林榆树等旧线公路,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改造危桥险涵,积极支持宾县修筑哈尔滨至宾西的地方铁路。建立各种运输方式联运、快速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快都市圈物流产业发展,提高都市圈交通的整体效能。

(二十一)加强都市圈信息网络建设。以建设“数字哈尔滨”为目标,以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大力发展高速宽带网,在都市圈内建设高速城域网,把肇东市纳入哈尔滨市网络。完善都市圈内市和区、县(市)党政机关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和区、县(市)四级网络联通。大力推进域内农业信息、教育信息、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科技信息等网络建设,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遥感(RS)在规划、农业、水利、地矿、交通、人口、环保、旅游、消防、给排水、城市煤气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水平。强化域内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二)建立市场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要善于集聚、重组和经营都市圈资本,从中获取收益,用于都市圈建设新的领域,实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滚动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集中少的专项资金作为带动性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等多种手段,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采取独资、租赁、收购、参股、控股、转让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民间投资主体参与投资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经营的,政府要在项目建设期或经营期内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经营补贴。

八、大力推进人才、人口向都市圈流动和聚集

(二十三)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就业规划、管理服务和市场体系,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中心城镇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向中心城镇相对集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城镇和小城镇转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就业吸纳能力。

(二十四)大力引进培养急需的紧缺人才。根据都市圈的产业规划搞好人才规划,制定引进和培训急需的短缺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加大对卫星城的智力扶持,组织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下乡帮扶活动。

(二十五)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口素质。加大对都市圈基础教育的支持和投入,切实提高各卫星城基础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和青年教师到县城、乡镇中学任教服务制度,并与其工资、职称晋级挂钩,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的各种教育资源,建立多级培训体系,做好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在职职工及下岗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面向市场采取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十六)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整合市场资源,逐步建立人力资源共同市场,构建统一的人事制度框架和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人才流动,打破人才壁垒,实现人才共享。开展职业资格互认,通过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和服务,最终实现都市圈内人员无障碍流动。

九、加强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消除制度性障碍。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在当地投资创业、购买房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外来人员以及愿意来本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给其本人及家属办理城镇户口。对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人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深化都市圈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

(二十八)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加快推进都市圈市场一体化。构建都市圈市场一体化的有效管理体制,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推动经济一体化发展,引导区域分工与合作。推动要素市场联网,形成市场联合体,培育一体化的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系统。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依靠全社会力量建设市场。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运行规则,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二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都市圈自主发展能力_。加大对列入都市圈建设范围的6县(市)简政放权力度,扩大县(市)域经济社会管理自主权。改革现行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一般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强化都市圈建设的公共投入机制,对支农资金支出予以优先安排,市级财政每年新增的教育、文化、卫生等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改善都市圈欠发达地区社会事业落后状况。加大对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流转。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市)合作机制,鼓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经济实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服务都市圈建设。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都市圈建设。成立由市级主管领导牵头、由各相关县(市)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都市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推进都市圈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指导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都市圈建设工作纳入议程,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沟通与合作,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搞好推进落实,确保都市圈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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