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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6]128号
  • 【发布日期】2006-10-20
  • 【生效日期】2006-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6]1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决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现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工作中借鉴。

附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源优势,聚焦工程安全质量核心,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遏制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

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治差治劣原则――以远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区县普查与市站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民工维权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市区两级监管力度、频次、能力,通过区域查处结果讲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三、组织构架

市站负责全市整治方案实施,指派驻场联络督办员和领衔组织区域加强型集中巡回督办检查,协助区县整治工作,并建立会同建管办专管人员的案件处理小组,实施速办速处;区县质监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整治查处工作;建筑建材整个系统工作为整治活动的支撑,协同速办速处。

四、整治重点

(一)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二)聚焦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高新难大规模工程)。

(三)聚焦“四差现象”:差区域(工程相对集中、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差企业(低资质、事故发生企业)、差工地(整改、暂缓和停工工地)、差领域(临时用电、高处坠落、脚手架搭设等)。

五、时间安排

10、11、12月连续3个月为市区两级集中整治期,区县区域内所有工地在整治期实现全覆盖。市站在整治期3个月内,每月17日至19日3天为加强型巡回集中督办检查行动日,10个小组同时出击。

六、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全市各区县实施“三个一”整治普查。

1、组织一次所辖区域所有工地负责人的动员大会;

2、开展一次以工程安全质量为重点的现场综合治理情况普查;

3、处罚一批违规违法的企业和相关人员;

(二)市站组织督查和速处小组,开展“三查三强”集中整治行动。

1、10、11、12月连续3个月每月连续3天,组织10个对口远郊和城郊结合部区域的加强型督查小组 “查安全、查质量、查行为”,实行“强管、强查、强处”的集中整治行动。

2、10个小组由市站各科级负责人带队,每月督查工地不少于200个。

3、检查后开展区域现场综合整治情况讲评和信息反馈,通报辖区建委建设局。

4、指派10名驻场联络督办人员,对口有关区县推进区域整治行动。

5、市站同时设立案件速处小组,对整治期间的案件速办速核速批速处。

(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强管理全覆盖措施。

梳理聚焦轨道交通、高新难重大项目。3个月整治期间,实现强管理全覆盖。保持每天4个综合检查大组巡回查,每周2次督导检查。

强管理八条措施涵盖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齐备资质资格、建立安全质量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组织分部验收、强制使用新版电箱、落实建筑民工各项维权措施、建立施工、监理现场台帐、及时申报重大危险源和高处坠落、防汛防台、高危作业等防范应急预案,并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创优目标管理。作为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遵守的现场综合管理底线,纳入日常巡查和督查范围,保持引领示范作用。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后续工作。

整治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速报速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经发生,市站专管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在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紧急置处的同时延伸资质资格、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民工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检查处理。严格吊扣安全许可证,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实行违规专项培训,企业所属项目强制纳入安全认证(大型公司抽20%项目纳入安全认证)。死亡人数达两人以上,吊扣项目经理证书,追究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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