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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8]485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8]48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体现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先进性,我们对中国人居环境奖部分定量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定量考核工作请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见附件一)。其他事项按照《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的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报送;文字和图片资料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

2、填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见附件二)。

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全部申报项目集中统一报送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四、申报时间

由于汶川地震影响,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五、组织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项目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切实发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

联 系 人:辛克刚 冯忠华

联系电话:010―58933089 58933661

传 真:010―58934664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定量指标

2.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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