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3
- 【生效日期】2005-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科学技术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
一、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学技术普及是实施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它对于提高我国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建立探索学习型社会以及培育创新文化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科普工作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科普政策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国家科普工作统计调查,可以使我们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的发展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因此,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基础。国家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网络建设等。
第二,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把握全国科普活动状况,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制定国家和地方科普政策提供依据。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为全社会科普工作统计,统计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企事业单位。
调查的主要政府部门包括:
国家级单位包括: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
省级单位包括: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土管局、省团委、省妇联等。
市级单位包括: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土管局、市团委、市妇联等。
县级单位包括:县科委、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土管局、县团委、县妇联等。
三、科普工作统计的组织
科普工作统计由科学技术部牵头,会同国家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学技术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科技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
各省、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各单位的科普工作统计。
四、科普工作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工作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科学技术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工作。包括:布置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普工作统计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对省科技厅科普工作统计人员进行培训,验收各省科技厅上报的地方科普工作统计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建立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
1.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并将一套本部门所有调查表和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报送科学技术部备查。
2.各省科技厅负责省级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同级省厅单位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对所属各市科技局科普工作统计人员进行培训,验收市科技局上报的地方科普工作统计数据;把本省各类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并将一套完整的全省科普数据调查表和本省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上报科学技术部备查。
3.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同级市局单位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汇总数据;对所属县科技局科普工作统计人员进行培训,验收县科技局上报的地方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将本市科普工作统计所有数据调查表和和本市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2份),报省科技厅备查。
4.县科技局(委)负责县级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同级县局单位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各部门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和本县所属调查单位目录清单(一式3份)上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
也可以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168.160.12.27/kepu/index.jsp,点击右上角重要通知中的链接。
各省科普工作统计调查表由省科技厅负责录入,把全部调查表电子化后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学技术部负责提供,下载地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科技厅应在2005年5月1日前将本部门、本省的电子化科普工作统计数据报科学技术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学技术部在各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录入后,负责建立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届时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各省上报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专家将针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省市提出问题,限期要求核实和修改,并将各地科普工作统计调查的结果反馈给省科技厅。各省科技厅收到科普工作统计汇总结果后,通过数据分析,总结科普工作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本地的差距和不足,在7月10日前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科学技术部。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要求
1. 数据的质量控制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如果各部门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胡报乱报,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造成全国统计工作的失败。因此,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国家科学技术部对有关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委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歧义和明显错误数据有权要求其它部委进行核实;国家有关部委对本部门报送科学技术部的数据负责,并对本系统下属机构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协助科学技术部做好数据的质量控制。
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市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造成本省汇总数据总量过大或过小,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歧义、错误数据有权要求其它同级部门和下属市科技局进行核实;省科普活动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并对本系统下属市级部门上报数据进行部分抽查,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
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的数据和所属各县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对造成本市汇总数据总量过大或过小,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歧义、错误数据有权要求其它部门和县科技局进行核实;市科普活动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上报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并对本系统下属县级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
县科技局对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造成本县汇总数据总量过大或过小,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歧义、错误数据有权要求其它部门核实;县有关科普活动部门对本部门填报数据负责。
2.问题交流
各部委和各地在科普工作统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科学技术部反映,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科学技术部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业务问题的交流可访问以下网址:
http://168.160.12.24/tech/forum.jsp?forum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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