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11号
- 【发布日期】2005-03-14
- 【生效日期】2005-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评定情况的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评定情况的通报
(哈政办综〔2005〕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4年,全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纳入规划,统筹考虑,综合决策,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的各项指标,推动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考核,评定出兑现《责任状》奖励的区、县(市)和部门、单位共45个。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检查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兑现《责任状》一档奖励的区、县(市)
道外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南岗区、道里区、尚志市、宾县、依兰县、延寿县、双城市。
二、兑现《责任状》二档奖励的区、县(市)
阿城市、五常市、木兰县、呼兰区、方正县、巴彦县、通河县、松北区。
三、兑现《责任状》奖励的部门、单位
市扶贫办、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工商局、建委、广电局、教育局、市委党校、哈报集团、科技局、农委、畜牧局、林业局、市妇联、水务局、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中小企业局、人口计生委。
市政府希望受到奖励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发挥各自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党政各负其责、各方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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