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
- 【发布日期】2005-03-18
- 【生效日期】2005-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公安厅:
近期,一些地方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违反国家规定向居民收取了照相费等费用,群众反应强烈。为严肃国家收费政策,保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顺利推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明确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收费政策。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
二、坚决纠正地方自行出台收费规定的行为。各地自行出台的有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必须在2005年4月30日前予以纠正。逾期不予纠正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将在全国进行通报。
三、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公 安 部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