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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我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24号
  • 【发布日期】2005-03-25
  • 【生效日期】2005-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我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我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05〕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下称《责任书》)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保持了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根据《责任书》,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对各地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7个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项管理措施到位,较好地实现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特给予通报表扬。其中,实现预定工作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有:
梅州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17.98%,减少死亡73人,实现下降3%的工作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3年下降40%,实现稳中有降的工作目标。
潮州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14.94%,减少死亡23人,实现下降2%的工作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3年下降66.67%,实现稳中有降的工作目标。
揭阳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10.26%,减少死亡36人,实现下降3%的工作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3年下降42.86%,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肇庆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7.63%,减少死亡30人,实现下降3%的工作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3年下降30%,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韶关、中山、湛江和汕尾等4市,未能实现《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其中:韶关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上升4.94%,没有实现下降4%的工作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3年上升40%,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中山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2.97%,没有实现下降4%的工作目标。湛江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0.34%,没有实现下降2%的工作目标。汕尾市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1.11%,没有实现下降2%的工作目标。
上述4市未能完成《责任书》制定的工作目标,虽然存在一些客观因素,但也暴露出部分市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监管措施仍然存在漏洞,安全投入有待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要认真反思,采取措施,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分析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多发原因,对症下药,狠抓“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坚决完成2005年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责任书》工作目标,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广东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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