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5〕26号
- 【发布日期】2005-03-29
- 【生效日期】2005-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粤府〔200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省各地、各部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大幅提高。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广东省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调查方案》,省有关部门对全省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阳江等6个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发给奖杯和奖金10万元。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韶关市武江区、仁化县、曲江区,和平县,梅州市梅江区,蕉岭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台山市,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县,湛江市赤坎区,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清远市清城区,潮州市湘桥区,揭阳市榕城区,新兴县等40个县(市、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突出,授予“广东省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发给奖状和奖金5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18个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各发给奖金2万元。
对上述人口计生工作达标的市、县(区)和各省直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增城市、珠海市金湾区,河源市源城区,梅县、大埔县、丰顺县、恩平市,湛江市霞山区、坡头区,徐闻县、德庆县、英德市、阳山县、云安县等14个县(市、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进步较大,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其中珠海市金湾区,河源市源城区,大埔县、德庆县,湛江市霞山区,徐闻县等6个县(区)从二类地区升为一类地区管理;丰顺县、湛江市坡头区,英德市、阳山县、云安县等5个县(市、区)从三类地区升为二类地区管理。
三、陆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工作现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存在突出问题,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后面貌。
雷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工作现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给予“提醒注意”,并限期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后面貌。
广州市芳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不够,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给予降级管理,从一类地区降为二类地区管理,并进行重点帮扶。
对陆河县、雷州市和广州市芳村区等3个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希望受表彰或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力争更好成绩;被批评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视存在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振奋精神,明确责任,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为顺利完成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十五”计划和实现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今年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目标而努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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