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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辽宁省
  •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4〕90号
  • 【发布日期】2004-10-27
  • 【生效日期】2004-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辽宁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9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农业税秋征工作即将开始。我省今年农业税税率由原7%下调3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在阜新、朝阳两市进行取消农业税试点。为贯彻落实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业税秋征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税秋征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农业税秋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农业税秋征工作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在秋征工作中,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切实解决税改以及秋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同时,积极协调粮食、财政、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征收机关做好农业税秋征工作。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农业税征收代金的政策,不得搞人为提前征收,坚决杜绝征收中税款“上清下不清”现象。?

二、认真贯彻落实减征农业税及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政策,及时将减免税额落实到农户。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减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4〕31号)要求,及时将减征的农业税税额及附加额落实到户,秋征开始前要将减征及应征税额(含附加)张榜公示,告知纳税人。

为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今年的农业税计税价格仍按每公斤0.82元执行。

三、切实做好农业税灾歉和社会困难减免工作。今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农业风调雨顺,但仍有局部地区的农业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各地要认真做好受灾地区的农业税减免工作,切实减轻灾区群众的农业税负担。凡是农业受灾地区,都要认真核实灾情,实事求是地确定灾害损失,无论是受灾农户,还是社会困难户都要按照省农业税减免管理办法,按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并于秋征前落实到户。对违反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地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四、严格区分税、费政策界限。农业税征收坚持“户交户结、一户一票”的征收方法,对完税户征收机关必须开具农业税收专用完税证。各地不得以白条子、三联据等形式替代完税凭证,不得以征收农业税的名义代收其他费用款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农业税的名义加重农民负担,坚决禁止人为抬款、贷款交税,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

五、规范征管,推行农业税公示制度。各地要结合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农业税征管公示制度,要在秋征开始前将农业税征收政策及计税标准、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内容告知纳税人,让农民交放心税和明白税。税收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密农业税征解手续,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农业税秋征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慎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农业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征收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征收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自觉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对偷、逃、抗税户,经过再三教育无效而必须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坚决杜绝强行、违法的保全措施。 ?

七、规范农村基层协税护税组织,发挥其协税护税的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税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农业税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征收机关要积极做好对协税护税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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