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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大剧院举办“德国文化周”系列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471号
  • 【发布日期】2005-03-30
  • 【生效日期】2005-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大剧院举办“德国文化周”系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大剧院举办“德国文化周”系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47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3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德国有关乐团或演奏家参加于2005年5月1日至14日在上海举办“德国文化周”系列演出活动。所邀请乐团或演奏家具体名单如下:

1.德国电台爵士大乐队一行24人;

2.德国海德堡巴赫合唱团即慕尼黑巴赫独奏乐团一行81人;

3.德国莱因普法尔茨爱乐乐团一行86人;

4.大提琴家玛丽娅・格鲁克;

5.德国巴伐利亚铜管乐团一行12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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